在四川省中江县的闹市区,有一栋破败的自建房,该房子是罗大爷年轻时候建的,几十年来 他和老伴一直居住在此,但如今房子却成二女儿的所有物,罗大爷气不打一处来,让大儿子一定帮他讨回房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罗家一共有五姊妹,而现在二老所住的房子,早在1999年,罗二妹就以翻建新房的为由,让父母签订赠予协议,而后便将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彼时,其余四姊妹都在外面,因而对这件事一无所知,后面老大爷见二女儿迟迟没有翻新房子,这才将此事告诉了其余子女。
其余姊妹知道后,当即就跟罗二妹大吵了一架,不久罗二妹就外出打工了,还换了手机号,导致其余姊妹都联系不上她,再后来,罗二妹和丈夫离了婚,但房子还在她和前夫的名下。
罗家其余四姊妹也找律师咨询过,律师说房子已经做了公证,那就是属于罗二妹的,罗家四姊妹虽然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但想着那栋破旧的老房子也不值钱,父母也还住在里面,便也没有过多的去计较,但现在老房子即将拆迁,拆迁款有一百多万,一家人都盯上了这块香饽饽。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罗二妹表示:房子是父亲自愿赠予她的,她没有骗房。
然罗大爷却说,当初写赠予协议时,他以为是只给一间房,毕竟他有多个子女,一碗水得端平,如果把房子全部给二女儿了,其余孩子不得找他麻烦吗?
对此,罗二妹解释道,当初家里其余姊妹都在外面,只有她留在了本地,所以父母才跟她签下协议,将房子赠送给她,而她负责赡养父母,给父母养老送终,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今父亲翻脸不认人让罗二妹十分无语。
双方各执一词,谁是谁非也无从考证,但罗家其余姊妹表示,协议中明确表明,房屋赠与的前提条件,是罗二妹需赡养父母,但她根本没做到,所以协议理应作废。
罗大爷也说:这二十多年来,二女儿根本没有照顾过他,他生病住院二女儿也没管,都是其余子女回来看望。
面对父亲和其余姊妹的指责,罗二妹觉得简直冤枉,她说自己一直在家里做生意,直到2014年和前夫离婚,那时候迫于生计,她不得不外出打工,虽然没有在父母身边照顾,但也有履行赡养义务,母亲的养老保险都是她花钱买的,但此时,事情的真相似乎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拆迁款的分配,罗家其余姊妹表示,他们并不想争夺拆迁款,只是觉得那是父母的东西,理应由父母来分配。
一家人因为拆迁款闹得不可开交,罗二妹表示,房子是父母自愿赠予她的,没有协商的必要,如果要走司法途径,她也不怕。
罗二妹:你们要去告就去告,随便你们,法院判了,我有我就拿点,没得就算了。
罗二妹还说,她也不是没有为父母考虑过,从一开始,她就明确表示过,父母可以去她那里住,那时父母也很乐意,可现在,父母嫌她家上下楼梯麻烦不愿去了,还提出要有自己的房子。
罗二妹将父母的这一转变,归结到了其余姊妹的身上,说这是其余姊妹给父母出的主意,然即便是这样,她也愿意退步,给父母买套电梯房养老,但房子的产权得归她所有,可她的这一提议,却没能让父母及其余姊妹满意,父母甚至还说: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罗大爷能拿回房子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必须在知道该事情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才有可能将赠与物拿回来。
可罗大爷的赠与行为已经过去了22年,原则上是不可能要回来的,从法律法角度来说,女儿并没有义务给老人买房子,所以对于罗大爷说的,想要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罗二妹可以拒绝,但毕竟老人将房子送给了她,从亲情层面出发,她还是可以为老人找个安身之所。
俗话说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养父母老,希望在利益面前,大家也能保持平常心,别让金钱毁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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