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男子头一天房子卖了200万,第二天他一算自己就损失了100万,悔得肠子都青了。

原来,该男子姓陈,在宁波老江东地段有一套55平米的住房,他之前一直将房子挂在中介,准备出售,很快他就迎来了买主刘大妈,二人最终以200万的价格成交。

几天后,男子与刘大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

可就在第二天,男子发现自己的房屋出现在老江东征收范围内,他按照拆迁政策一算,这套房起码能得300万,如今卖给了刘大妈,相当天他一天就损失了100万。

男子后悔了,他马上联系刘大妈,要求取消交易,他把200万返还,房子还归他所有。
刘大妈当然不同意,随即男子将刘大妈和中介公司告到法院。

然而最终结果男子很失望,法院认定,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刘大妈已经将200万购房款付清,过户手续也已办理完毕,故陈先生主张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这件事很容易理解,就是男子卖房后,因为赶上拆迁,他觉得自己卖亏了,于是想反悔,但是他却忘了,自己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对方也付了全款,双方的一切手续均已履行完毕,现在这套房已经属于刘大妈的了,至于以后的拆迁,跟他再无半点关系。

自己做的决定,不管对错,都要有勇气去承担,做人要讲信誉,否则吃亏也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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