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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为挖掘和保存散落在社会各界和民间人士当中的珍贵档案资料,保护我区文化遗产,丰富馆藏,更好地为全社会做好档案利用服务,现将征集档案资料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是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国期间、明清朝代以及追溯到之前的各个历史时期,记载反映新华区及周边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历史面貌的各种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均属征集范围。

二、征集内容

明清及以前各朝代产生的历史档案资料,包括诏书、奏本、公文、告示、文契、碑文、典章制度、家谱、图表、簿册等;

民国时期产生的历史档案资料,包括公文、印章、证件(书)、志书、地图、地契、家谱、私人文书、照片等;

革命历史时期(包括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产生的革命历史档案,包括新华区及周边地区中共地下党组织、共产党军队、地方自治政府在革命工作及其活动中形成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刊、图表、证件(章)、花名册、账本、手稿、手迹、书信、日记、声像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反映本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民族宗教等各个方面的,有独特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载体的档案资料;

反映本区风土人情、民族习俗、民间文化艺术、宗教活动、本区工商业发展兴衰等,记录新华区变迁的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在新华区这块土地诞生或涌现的各行各业的名人在其一生中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证书、证章、著作、手稿、家书、家谱、生平事迹以及照片、音像、光盘、实物等载体的档案资料;

其他能反映新华区及周边地区各方面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办法

新华区档案馆作为全区从事征集档案资料工作的专业部门,专门负责征集流失散落在民间的档案资料。凡符合档案资料征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馆联系。

对向新华区档案馆出售、移交、捐赠或由我馆复制其档案副本,视档案资料的保存价值付给档案持有人适当酬金。

向档案馆出售、捐赠、移交的各类档案资料,一切归国家所有。出售、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凡向区档案馆出售、移交、捐赠档案资料者,一律载入“新华区档案征集名册”,并颁发给证书,以资纪念。对征集珍贵档案有重要贡献者,将申请区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四、相关事项

新华区档案馆开展档案征集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保管和利用我区档案资源,保护好文化遗产,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愿社会各界人士不吝心爱,积极捐献档案,与大众共享人类文明成果,为深化新华文化品味内涵,提高新华的软实力奉献一己之力。

联系人:刘晓飞 电话:3045531

电子邮箱:xhq_daj@126.com

沧州市新华区档案馆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