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人民至上 • 示范法院创建】“未”爱发令—安国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掀起“依法带娃”风潮,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2022年6月30日,安国市人民法院作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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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院受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 原、被告于2014年离婚,此间多年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休,未能给子女营造一个家庭应有的温馨良好的生活学习。本院认为,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更不能因父母离异从而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共同协商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让其共享父爱和母爱,以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和心智发育。为帮助子女更好的健康成长,促使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子女更多关心关爱,我院对子女父母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用心关注子女需求,尊重子女意愿,并强调父母双方之间不得阻止另一方正常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这是安国市人民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发布的首份《家庭教育令》,针对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制止,同时也体现了我院依法促进家庭教育的决心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