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 父亲制止孩子哭闹掌掴致死,构成犯罪吗?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的案件。
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的母亲因事外出,由张某一人在家照看仅4个月大的儿子。照看期间因孩子一直哭闹不停,为制止其哭闹,张某用右手举过头顶使劲连续扇了孩子左边脸部两下,又用右手捂住其嘴部,当孩子不再哭闹后将手松开,片刻之后孩子继续哭闹,张某又用右手捂住孩子的嘴部,松手之后孩子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张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其幼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 #北京律师#
法析1: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该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即父与子。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站在普通人的道德伦理视角上来看,父亲对孩子进行掌掴,一般难以认定父亲对儿子具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更多认定为一种过失。
但该案的情况显然较为特殊。
首先,受害人是一个仅4个月大的婴儿,其并不具备任何判断能力,也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与之相反,被告人张某是一名已年满30周岁的成年人,其在案发时具备正常的辨认和判断能力,精神方面也并无障碍,依照正常的生活经验和判断能力来衡量被告人张某当时的思想,应当推定其明知继续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儿掌掴、捂嘴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其次,经过司法鉴定可得知,受害人已经达到颅脑出血的程度,可见被告人张某在掌掴婴儿时的力度极大。此事并非被告人张某的无心之失和意外之举,而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其定罪量刑较为适宜。最终,伊州区人民法院也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经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析2:该案为我们带来的法律反思?
2021年5月11日,期待已久的“七普”主要数据公之于众。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新出生人口约为1200万人。这一数字比2019年下降了18%,比放开二胎的初年2016年下降了33%,成为建国以来新出生人口和出生率最低的一年。进入21世纪,我国已出现“超低生育”现象。
在生育率低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反思的不仅是年轻人不愿生、不想生的原因,也应当考量当代年轻人是否已经学会承担责任、是否“适合”生育和抚养孩子。该案的发生令人感到万分唏嘘,一名亲生父亲仅因嫌儿子吵闹而将其掌掴捂嘴致死,造成的不仅是社会的悲剧,更是一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在承担责任前,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在承担责任时,更应当坚守、体谅、理解、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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