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市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要求,区政府决定2022年7月7日上午10:00——10:23,在主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程序及信号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以上警报信号各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信号间隔5分钟。

试鸣期间城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及所有单位正常工作。

特此通告!

冀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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