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告!擅用他人照片2秒钟,被判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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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告!擅用他人照片2秒钟,被判罚2万元

7月6日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5日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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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涉案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电影《我不是药神》拍摄于2017年,由徐峥、周一围、王传君等主演。在影片片头第2分35秒出现如情节: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照片墙出现被诉侵权摄影作品,该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出现的镜头时长为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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