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法为民的好法官,让我在外地也能顺利收到执行案款,让你们费心了!”这是大城法院执行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魏某与执行法官通话中感激的表达。

2021年11月,原告魏某和被告张某洽谈承包大城县某村耕地一事,经考察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原告向被告交付土地流转押金5万元,被告出具收据一张,后来双方就合同细节内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未能签订承包合同。原告要求返还上述押金,被告拒不返还。魏某于2021年11月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张某应返还魏某土地流转押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魏某于6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张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对其账户进行冻结,但账户余额不足,遂即联系到张某, 法官从诚信的角度去释法明理,温情劝解张某主动履行义务,经过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打开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心结,使他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是违法悖理行为。他当即表示将魏某的土地流转押金汇入法院执行账户,该案仅用十天就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