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近期对100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微”调查显示:在扣缴个税的过程中,多数扣缴义务人总是“不经意”出现错误,很值得关注。本期关注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遗漏扣缴项目问题。

本期风险点

遗漏扣缴项目

案例

A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时一直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但是财务人员认为,物业补贴不属于应税项目,未将其计入员工的应税所得扣缴税款。

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可以免税。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津贴、补贴所得,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物业补贴属于应税项目,应该计入员工的应税所得扣缴税款。

工资薪金收入项目较多,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物业补贴、卫生费等不胜枚举。此外,员工还可能取得绩效奖金,以及补发工资等。一些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对于哪些收入项目属于应税项目,哪些属于不征税项目或免税项目,并不是很清晰,容易出现遗漏。A公司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企业财务人员对物业补贴是否属于应税项目认识不清,导致遗漏扣缴项目,给企业带来应扣未扣税款的风险。

建议

支付给员工的各项工资薪金,只要没有免税或者不征税的规定,就要计入其应税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对工资的各项目逐项进行梳理,必要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扣缴义务人在以现金以外的形式支付所得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履行扣缴义务。

来源:中国税务报,摘自:《河北省税务局一项“微”调查显示:扣缴个税,多数扣缴义务人“不经意”出错》作者:叶晓菊 李彤 彭晓华。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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