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文明办

关于规范全体市民电动自行车

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的

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争做文明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秦皇岛市抚宁区文明办就动员全市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骑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全区党员干部职工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尊崇。全区广大市民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秦皇岛市抚宁区文明办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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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明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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