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的工作部署,4月至7月,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与鹤山市十个镇(街)政府联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成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办公室,建立起江门首个覆盖全辖区镇(街)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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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门 首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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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各镇(街)进行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联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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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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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办公室揭牌仪式

《意见》规定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监督、行政职责过程中,应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相互通报检察和执法办案情况,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畅通规范有序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

各镇(街)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应将申请书同时抄送检察院;应对市检察院履职过程中开展核实、调阅执法案件卷宗材料、调取证据、询问相关人员等工作予以协助配合;对于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

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镇街政府;在各镇街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后及时跟进办理情况,依法监督人民法院的审查、执行行为。

《意见》强调

检察院与各镇街政府应当加强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领域的工作交流,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行政执法社会效应、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重点问题研讨方面相互支持帮助,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的建立,在制度层面促进了两项工作的有机贯通,让行政检察监督和各镇街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更加通畅、有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规范和高效,也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推进作用。

来源:第四检察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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