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光船承租人“弃船”,导致15位船员集体讨薪的案件,经过海事法官的不懈努力调解,各方终于达成协议,15名船员安“薪”返乡,船东也收回船舶经保养修理后可以继续投入营运,避免了船舶被扣押而停运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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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又称“船壳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租船业务方式。船舶所有人将除船舶处分权之外的船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全部转让给光船承租人,船舶所有人在履行交船义务之后,不参与任何船舶的管理和运营,仅按光租合同定期向光船承租人收取一定租金。

据了解,2022年2月,15名船员经中介介绍到该轮上工作,其后几乎未领过工资。因受上海疫情影响,该轮于2月至4月间仅运营9个航次,此后便在舟山海域抛锚,逐渐面临停水、停电、断油的状态,船员基本生活难以为继,大部分船员因被拖欠工资导致家庭经济拮据,出现情绪焦虑。法官经与船东协调,船东表示已将该船光租于人,没参与实际经营,15名船员也不是自己雇佣来的,不同意与这些船员进行调解。

该轮目前已停靠舟山三江船舶修造公司码头,船东急于将船舶收回进行维修保养,但船员因未领到工资拒绝离船,由于该轮承租人已弃船且无法联系,这样僵持下去,还会产生高额停泊费用。

承办法官经与双方代理人进行多轮沟通,了解到大部分船员希望尽早离船返乡,但苦于没有领到部分工资,路费都成问题;船东也希望尽早收回船舶投入营运,但光租给承租人半年还有200多万元租金没能收回,无力预支过大数额的工资。对此,法官提出先行由船东预付15万元让船员遣返,船舶交还船东修理,等欠薪的具体数额及承担主体审结后再明确责任分担。

6月23日下午,承办法官一行四人冒着酷暑登上该轮,对15名船员进行释法说理,大部分船员同意上述调解思路,但有个别船员明确反对,表示不拿到全部欠薪决不下船,调解陷入僵局。后经个别船员的单独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该个别船员的“心结”实际不在于要和船企对着干,而是担心全体15名船员总共拿到15万元,如果按船员工资欠薪数额分配,则船长、老轨等高级船员能拿好几万,而该个别低职务或无证书船员仅能拿到很少的千余钱,心理有落差且家庭困难。承办法官转变调解重点,一面劝说高级别船员在按欠薪比例的基础上从大局出发,让出一部分钱来先分配给普通船员;一面也向持反对意见的个别普通船员明法析理,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收入差距,争取尽早离船。又是经过一番艰苦的努力,15名船员之间终于达成了协议,低级别船员本次也能拿到近万元的工资。

近日,在承办法官秉持下,船舶已顺利交接。大部分船员拿钱后离船回家,少部分船员愿意继续留船与船东签订了新的雇佣合同。

来源丨航运在线

编辑丨船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