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要主动学法,作学法标兵。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将学法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法治教育,推动学法用常态化;另一方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学法。通过加强对宪法与工作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将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促进养成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

要坚决守法用法,作守法用法模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严以用权;将法律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用法治思维看问题,将法律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方法,,增强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而提高业务能力。

要对党纪国法常怀责任之心。党员干部不论资历长短、职务高低、年龄大小,都应时刻谨记“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党员干部重于泰山的职责与担当。因此党员干部要厘清职责,明确使命,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更是对国家负责。

“惧则思,思则通微;惧则慎,慎则不败。”意思是敬畏之心让人能够深思慎行,从而通晓细微问题,达到成功。反观近些年落马的党员干部,正因为他们松懈了对自身的要求,忽略了对党性的修为,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这不仅损害了他们自身的形象,更是为我们党抹黑。因此面对党纪国法要谨防破窗效应,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让自己对于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让遵纪守法成为常态,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做到对于违法乱纪之事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陈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