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校外培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现将一批案件予以曝光。

01

南通市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发布广告案

当事人宣传牌中含有引人误解为其提升了学生在校考试成绩的违法广告内容,宣传册中含有引人误解为其聘请了某名师的违法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南通市崇川区某外语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含有对通过留学日本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03

南通市崇川区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宣传海报中含有利用教育机构、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的违法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南通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格式条款中排出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案

当事人在与学员签订的《全程班教学协议》格式合同中含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职能,持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管理、不正当竞争、规范合同等方面监管,严厉打击教育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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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桑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