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电器、 压力容器 、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1.造成重伤1人以上不满3人的、造成轻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1.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