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人:夏明 张薇
第十篇
哈萨克斯坦
1.哈萨克斯坦的自然经济概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简称“哈萨克斯坦”,境内多平原和低地,60%的土地为沙漠和半沙漠。哈萨克斯坦约有15%的土地属于欧洲部分,与俄罗斯、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接壤,并与伊朗、阿塞拜疆隔里海相望,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
哈萨克斯坦横跨欧亚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亚洲,小部分位于欧洲,领土面积272.49万平方公里,位列世界第九,是第二大独联体国家,仅次于俄罗斯。
努尔苏丹市是哈萨克斯坦首都,位于哈萨克斯坦中部,伊希姆河畔,是哈萨克斯坦政治、文化教育、经济贸易和旅游中心。
截至2021年4月,哈萨克斯坦全国人口总数约1894万人。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社会秩序相对良好的国家。
哈萨克斯坦是独联体、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亚投行、中亚和西亚经济合作组织等地区或国家组织的成员方。
哈萨克斯坦主要出口目的国依次为中国、意大利和俄罗斯;主要进口来源国依次为俄罗斯、中国和韩国。
哈萨克斯坦于1993年11月15日开始发行本国货币坚戈,并于1999年实现了本币与外币的自由兑换。
外国在哈萨克斯坦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在当地银行融资,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哈萨克斯坦共有140个民族,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主要有哈萨克族、俄罗斯族、乌兹别克族、乌克兰族、维吾尔族等。
哈萨克斯坦的国家语言是哈萨克语。哈萨克语和俄语同为官方语言。
哈萨克斯坦民众普遍信仰宗教。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印度教和犹太教等。
2.投资环境概述
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哈萨克斯坦排名居全球第25位。
哈萨克斯坦的固体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境内有90多种矿藏,1200多种矿物原料。截至目前,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已探明矿产中黑色、有色、稀有和贵重金属矿产地超过500处。不少矿藏储量占全球储量的比例很高,许多品种按储量排名居全世界前列。
哈萨克斯坦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吸引新的外国企业。
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是投资主管部门,该部设有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有关保护、支持和监督投资活动的政策。
哈萨克斯坦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制定了政府对国内及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根据规定,国家对外资无特殊优惠,内外资一视同仁。大部分行业投资没有限制,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部分行业,哈萨克斯坦有权限制或禁止投资。
3.经贸合作
哈萨克斯坦已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主要的贸易伙伴为俄罗斯、中国和意大利。2018年5月14日至16日,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征管论坛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四方联合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
2000年,双方签署了《中哈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哈萨克斯坦社会治安总体比较稳定,居民生活有安全感。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居民可以合法持有枪支。
4.税制综述
哈萨克斯坦税收法规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哈萨克斯坦税法典及按其规定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
哈萨克斯坦是单一制共和国。国家预算法和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了税收和其他环节的预算支付政策。
哈萨克斯坦现行的税费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机动车税、财产税、超额利润税和其他税费。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哈萨克斯坦经济面临自独立以来的首次衰退。受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大宗商品价格暴跌等多重因素影响,哈萨克斯坦经济社会发展遭受重创。
5.企业所得税
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居民对全球所得纳税,非税收居民对来源于哈萨克斯坦的所得纳税,在哈萨克斯坦通过常设机构开展业务的非居民,须按照规定将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向哈萨克斯坦缴纳税款。
如无特殊规定,哈萨克斯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农产品生产者、水产品(渔业)生产者销售自产指定农产品及加工产品,按照10%的税率征税;
源泉征税的税收收入应按15%的税率征税,但非居民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获得的收入除外。
依据哈萨克斯坦的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需要对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在哈萨克斯坦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非居民企业仅需对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所得在哈萨克斯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经营业务,还需对来源于境外但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哈萨克斯坦缴纳企业所得税。
6. 关税
2010年7月1日,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成立欧亚经济联盟,联盟成员国受《关税同盟海关法典》管辖。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统一关税税率、关税限额使用机制、优惠和特惠体系,成员国之间内部进出口商品免征关税,以及统一的对第三国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清单。2015年1月1日起,《关税同盟海关法典》正式生效。进出欧亚经济联盟的货物必须向进出口商注册国的当地海关清关,同时可能需要支付的税款有以下几种:
(1)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
(3)进口货物至哈萨克斯坦的增值税;
(4)进口货物至欧亚经济联盟的消费税;
(5)海关手续费;
(6)海关押运费;
(7)海关初裁费。
7.中哈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简称《中哈协定》)于2003年7月27日生效,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哈协定》总共29条,在中国适用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哈萨克斯坦适用的税种也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哈协定》规定了居民、常设机构、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和空运、联属企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多个概念和事项。
有权适用《中哈协定》的主体是中国居民以及哈萨克斯坦居民。
《中哈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中哈协定》也适用于《中哈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中哈协定》规定,当一个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无差别待遇第一款,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中哈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以避免不符合《中哈协定》的征税。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
8.在哈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哈萨克斯坦信奉伊斯兰教,普通民众与中国人在文化、习俗与价值观上差异较大,即使是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土地、矿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等敏感因素的外国投资也通常保持谨慎态度。因此,中国企业在哈投资时,应当尊重当地劳动者的宗教信仰、习俗与劳动习惯等,将自身的管理模式与当地特色相融合,以避免与当地的劳动者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此外,中国企业在哈投资,还应注意防范信息报告风险、纳税申报风险、调查认定风险、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各类税收风险。
以上是关于哈萨克斯坦国家税收指南的简要介绍,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以“声”为桨 让爱远航
(结束语)
播报人:曾兴强 谢金萍 周密 张薇 秦蕊
夏明 徐海龙 刘彤 赵文 王宁 林梦
丝路漫漫,驼铃声声。2000多年前,我们的先辈穿越草原荒漠,开辟了绵延万里的丝绸之路。
当轻盈曼妙的丝绸经由那条横贯亚欧大陆的古老商路传入西方,便开启了东西方源远流长、互惠互利的经贸交往。
从爱琴海东岸的古老文明到河西走廊灿烂的阳光,从玉门关的春风到暹罗湾的海浪......
“一带一路”穿越千年,记录了人类文明发展的盛况。
从张骞的西域远行到马可波罗热情的脚步,从印度的香料到繁华热闹的茶马古道......
“一带一路”绵亘万里,蕴藉了人类渴望交流的力量与梦想。
千百年后,在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的指引下,带着和平与发展两大梦想,中国人发出了“一带一路”倡议。
共商“一带一路”建设,是历史潮流的延续,也是面向未来的正确抉择。
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中国方案,惠及四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不断优化国际税收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我们辽宁税务人自主创办了《声动辽宁,传递税务之声 服务“一带一路”》有声宣传活动。
以国家税务总局截至2021年7月对外发布的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为母本,经过筛选、整理,浓缩成篇幅短小的指南摘要版,录制成音频。
从浪漫的东方之珠——中国香港,到美丽的神秘之国——印度,从古典而又时尚的意大利,到与中国有着千年丝路情缘的中亚大国——哈萨克斯坦,从鹅黄浅绿的初春到姹紫嫣红的仲夏,历时三个多月,首季一共十期到今天即将结束了。这些好声音让我们有缘相会于云端,希望能为您的跨境投资指引方向。
以“声”为桨,让爱远航!
我们真诚地希望这些好声音能够走进千家万户,与您一同激荡智慧的灵感,产生思想的共鸣。真诚地希望我们的企业能够蓬勃发展,能够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国企业的风采与担当!
我们衷心地祝福“一带一路”,一路芬芳,路远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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