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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小知识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由行政复议机关应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

二、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复议法》第四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五、行政复议办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来源:巧儿说法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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