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通过多媒体向本报留言,想知道“盐津铺子”鳕鱼肠产品质量如何?本报工作人员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标称“江西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铺子”深海鳕鱼肠(原味),对产品中的鳕鱼、鸡、猪源性成分进行检测。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显示,“盐津铺子”深海鳕鱼肠(原味)(生产日期:2022年3月11日;规格:150克)检出鳕鱼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
盐津铺子鳕鱼肠竟含鸡源性成分 你吃的是鳕鱼肠还是“鸡肉肠”?
该产品配料表显示:冻鱼糜(海水鱼肉、狭鳕鱼肉、白砂糖、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水、肥膘、植物油(含特丁基对苯二酚)、大豆蛋白、海藻糖、白砂糖、食用盐、调味料酒、味精、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乳酸钠、碳酸钙、卡拉胶、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酪蛋白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乳粉、食品用香精、DHA藻油、食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那产品中为何会检出鸡源性成分?对此,本报记者向江西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有业内人士指出,因有些肉制品经加工改变了肉的组织形态,在利益驱动下,有可能存在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或标实不符的生产经营行为。《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指出,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本报记者已经相关资料反映至江西九江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事件的后续,本报将持续报道。
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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