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该不该给?”

浙江宁波市,何女士和朋友在当地一火锅店点餐时,服务员问他们喝矿泉水还是气泡水,何女士以为是免费的,于是要了2瓶矿泉水和一瓶气泡水,哪知道结账时,一顿饭总费用高达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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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个价钱比她自己估算得高了不少,何女士便要来账单仔细核对,这才发现问题出在3瓶水身上。

原本何女士原本以为是免费的3瓶水,谁知道一共要177元。

何女士认为这3瓶水价格如此高,没有写在菜单上也就罢了,服务员推荐饮料时,也不说价格,就是在诱导消费,于是与火锅店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气鼓鼓地买单。

随后将火锅店举报给市场监督管理局。

火锅店的行为违法吗?

有网友特地搜索了一下3瓶水的市价,发现火锅店基本上是按照市价卖的,以此认为火锅店的行为并不违法。

还有人认为,服务员没有说价格,何女士也没有问,这事不能全怪火锅店。

那火锅店的行为违法吗?如果违法又该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而言,何女士与火锅店存在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但从合同关系来说,何女士误以为3瓶水免费而进行消费的行为,其实属于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单从合同关系来讲,如果3瓶水还没有使用,何女士完全退还给火锅店,不支付一分钱。但是现如今已经使用了何女士,一分钱不付,也说不过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何女士不仅是火锅店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对方,还是一名消费者的身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而经营者未明码标价的,依据《价格法icon》第42条的规定,价格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而,虽然火锅店起初并不愿意退款,但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释法说理后,向何女士道歉并退还她177元饮料水费用,还表示会立即整改。

最后,经营者不明码标价肯定是违法的。在此提醒大家,遇到类似遭遇可以依法投诉维权。

当然,如果不想找麻烦,遇到类似的情况,消费前最好多问一嘴,什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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