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省、市相关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推出新政策具体如下:

一、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依照《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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