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块钱的米线,至于碰瓷吗?”云南,于女士开了一家米线店,上午9点,店里走进来一男一女,各点了一份米线,每份20元。快要结束用餐时,女顾客叫来于女士,以其中一碗米线中有头发为由,要求于女士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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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顾客反馈的问题,于女士立即道歉,并提出给女顾客重新再做一份米线,但女顾客目标明确,态度强硬,称只要求退钱,并表示不可能再吃于女士家的米线了。于女士当时很忙,没再追究,赶紧给顾客退了钱。

顾客走后,于女士看着吃得所剩无几的米线和三根头发,陷入了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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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线店是小本买卖,所以从清洗到制作,全部都是她一个人亲力亲为,而且,她也从来没有染过红头发,更何况,头发的长度也与自己不符,那么,头发是从哪儿来的呢?

2. 按常理推测,头发应该缠绕在米线上,吃几口便可能发现,可案涉米线碗中的头发,却静静地飘在米线汤里,这是凑巧还是人为?

3.顾客目标明确,只要求退钱,不吃第二碗。当自己同意退钱后,对方非常自觉地打开收付款功能,像是早有准备、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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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的疑问,迫使于女士打开了监控,并通过监控录像还原了真相。

原来,女顾客从用餐开始前,便左右摆弄头发,左边扯一会儿,右边扯一会儿,左边扯不下来,再换右边,如此反复,扯完之后便基本吃完了。然后,女顾客趁人不备,迅速将头发缠绕在筷子上,再放入碗中。

就在完成全部动作之后,女顾客叫来了于女士,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看到监控后,于女士又气又觉得可笑。于女士认为,一碗米线值不了几个钱,但女子的行为实在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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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积极维权的权利,主要目的是监督企业的各项经营行为,但在监督过程中,也给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恶意索赔的机会。

有网友表示,两位顾客看着也就四五十岁的样子,男子仪表堂堂,女子端庄得体,女子干出这种事,身边的男士也不知道提醒一下,要不是有监控为证,实在看不出这两位是“碰瓷党”。

也有网友称,从作案手段来看,女子预先规划,早有预谋,手法熟练,一气呵成,她肯定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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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事还在调查当中,目前尚不知道这对男女是不是惯犯。如果真如网友所言,那么于女士举报后,他们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来讲,包括两种,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从内容来看,在具体状况下,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而让于女士退还支付的米线钱,符合诈骗的成立要件。但由于米线价值20元钱,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法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此罪。以云南省为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以5000元为起点,有网友质疑,一碗米线才20块钱,怎么能够达到立案标准呢?

事实上,我国刑法仅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并未限制是单次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才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于多次诈骗,最终数额达到5000元,也可认定为诈骗罪。

本案于女士称不愿追究,其实对于女士个人来说,20块钱不是小事,但是如果人人都如于女士般,那岂不助长了女子的不正之风,次次都能吃到“霸王餐”了!

其次,同行的男士对于这名女子的行为置若罔闻,法律又该如何评价呢?

本案中,男子可能构成对女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帮助犯。

所谓帮助犯,又叫从犯,是共同犯罪分类的一种,指的是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实行犯罪提供了帮助。比如,在甲的策划和指使下,乙望风,甲杀人。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另外,如果这名女子确实在米线中吃出了头发,那其主张退回米线钱的诉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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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位女顾客作为消费者,其认为在米线店吃饭过程中发现了头发,于女士作为经营者,二者有利害关系,女顾客的诉请退还20元,合情合理。

此外,案涉米线20块钱,10倍赔偿金额应是200元钱。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即女顾客除了要求退回损失的20元之外,还可向店家索赔1000元。

如果店家拒绝支付,顾客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写到最后,也属实佩服女顾客的这一波操作,如果真没钱,吃个10块钱一份的米线不香吗?非得吃高配版的米线,有意思吗?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