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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们反映个情况,某某农贸市场某猪肉摊点在出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近日,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农贸市场某猪肉摊点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查获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28.35公斤,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执法人员在食品公司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该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实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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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生猪产品上市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所有出厂(场、点)的生猪产品都必须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具备“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今年以来,该局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不断加强生猪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着重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猪肉经营者及农村流动摊贩落实生猪产品来源和“两证一报告”等情况,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500余公斤,有效震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分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猪肉未取得肉品检验合格证明,质量难以保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法追溯。若发现所购买的猪肉上无检验检疫印章或销售者无检验检疫票据,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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