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网络新闻发布会日前召开,辽宁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牛克乾通报全省法院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辽宁高院二级高级法官邢学军发布6起典型案例。驻辽30余家媒体通过辽宁高院新闻发布微信群远程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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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专项行动自4月起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辽宁高院成立包括审判业务和新闻宣传等13个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求院领导包案、院庭长承办,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召开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坚持宣传发动、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在宣传发动方面,开展立体式普法宣传。走进社区、公园、广场等老年人较多的活动场所,面对面宣传防诈知识。灯塔市、宽甸县等多个地区基层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带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共开展现场宣传活动百余场,制作发送宣传品近万册。积极通过媒体发布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原创普法宣传视频20余部,在媒体和法院自媒体平台共发布新闻500余篇,阅读点击量20余万次。此外,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征集举报线索,形成反诈宣传浓厚氛围。

在依法打击方面,全省法院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6项内容为名实施进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以及销售假药、销售伪劣商品等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打击犯罪,全力追赃挽损,坚决遏制养老诈骗犯罪蔓延。同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审理的安某某诈骗案,利用速裁程序,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三天审结。

截至6月底,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养老诈骗案件51件,涉95名被告人,涉案金额近10.96亿元。其中,有31件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10.37亿余元,约占全部涉案金额的94.6%;有12件是以办理社保为名进行诈骗,涉案金额5495.98万元。

共审结案件22件,判决3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0人,重刑率27.77%,比2021年全省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高出19.24%,判处罚金548.3万。追赃挽损的现金、房产和财物总计近400万。发现2件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

在整治规范方面,全省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有的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数量大,向银保监局和市场监管局发送司法建议;有的针对社保诈骗犯罪案件高发,向人社局发送司法建议;有的针对保健品宣传乱象,向卫健委、文旅广电局、网信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别发送司法建议。目前,全省法院共向10余家单位发送司法建议57件,并跟踪反馈意见,关注治理成效。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高压态势,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