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22年7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自治区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并介绍相关情况,并对《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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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半年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公布5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入春以来,我区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河套地区分别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和汛情,农牧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于6月份和7月份启动自治区抗旱、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会议上公布了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1•2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1月2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原因归结为四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未深刻吸取去年8月份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是属地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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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历来是安全监管重点时段,汛期、暑期、集中生产建设期和旅游旺季四期叠加,极端天气增多,加之外部环境、疫情反弹、供应链不稳等多种不利因素,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巴利平在会上表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有序应对洪涝干旱灾害的保障和依据,在灾害防范应对中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预警响应联动,增设情景构建模块,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下一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