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时候,家住江西遂川的肖立强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比她还小几岁的女子陈莲花,那时农村的男女普遍结婚都比较早,肖立强也是一样,和陈莲花认识没多久,便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结了婚。

两人虽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但在朝夕相处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丝情愫,日子过得也越来越像夫妻,在结婚后的数年内,因为不懂要做避孕措施,陈莲花接连生下五个孩子,一家七口人都靠着肖立强地里的收入,日子过得很是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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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立强本身也并非上进之人,就知道靠着种地赚钱,村里有人看着他们家可怜,主动提出要带他出去打工,肖立强不仅直接拒绝,还质疑好心的村人是在打他老婆的主意。这件事情闹出来之后,也就没有人愿意再给肖立强介绍工作。

陈莲花眼看着自己家的日子都过不下去了,只能在忙活家里事情和带孩子的空隙,还找了点手工活来做,因为操劳过多,三十几岁的陈莲花看着年龄竟然像是已经有了四五十岁,面对这样看起来比自己还显老的妻子,肖立强非但不觉得愧疚,反而还产生了嫌弃之情。

男人有钱就变坏,但真正坏的男人根本就不管有钱还是没钱都会在外面胡来,肖立强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当陈莲花在为了多贴补点家用操劳时,肖立强却拿着仅有的那点钱财去外面潇洒快活,只顾着自己的享受,从来不管家庭,能力没增长什么,脾气倒增长了许多,经常冲着妻子陈莲花大发脾气,拳打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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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莲花在父母的教导下,有着传统女性的固有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思想,面对丈夫的恶行和暴力,她选择了忍让,可她并不知晓,隐忍只会让人变本加厉,根本不会唤醒一个人的良知。

但因为资金有限,肖立强能够外出潇洒的机会也有限,他知道外面的女人都是见钱办事,口袋里没有钱,叫她们说句好听的都不行,肖立强绞尽脑汁想着如何才能不花钱也能够潇洒,恰好此时,肖立强的大女儿肖红花从他面前经过,已经成年的肖红花,就像是一朵半开的百合,漂亮又具有致命的诱惑力。

看着已经长大的肖红花,肖立强的脑子里打起了主意,1990年的4月17日,肖立强将肖红花叫到了房中,直接用暴力手段让肖红花就范,肖红花从小在肖立强的暴力下长大们对于这个父亲她是极度惧怕的,她知道就算自己说出去了母亲对父亲也一样还是束手无策,还不如不说。

可她没想到,父亲的心思竟然如此丧尽天良,他不仅毁了大女儿肖红花,还将魔爪伸向了二女儿肖彩凤,肖彩凤的性格比大姐要刚烈一点,在几番抗争无效后,她选择了离家出走,去往外地。二女儿在临走前将父亲的丑事在家中说了出来,母亲陈莲花在听后,和肖立强争吵了一番,但最终肖红花也就只等来母亲的道歉和之后的不了了之。

1993年,到了结婚年纪的肖红花在母亲的安排下,经由媒人介绍嫁给了当地的一名男子,她原以为只要自己结婚了,有了家庭就不用再受到父亲的欺压,可没想到即便是在结婚后她依旧还要被父亲叫回家中,一连十五年风雨无阻,随叫随到,有时甚至密集到她一个月只能陪伴丈夫四个晚上,肖红花不堪受辱,将此事告诉给了丈夫李强,李强在听后愤怒异常,上门讨要说法,却被肖立强拿着菜刀以命威胁赶出了家门。

李强性格也并不强势,被岳父这样一吓也没了主意,直到李强上班的工地老板看见李强愁眉苦脸上前询问,他们才想到了报警处理的办法,2005年8月,在工地老板的帮助下,两人终于鼓起勇气报了警,警方在查明真相后,将在肖立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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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立强的行为已经不能用社会道德来约束,必须采用法律的制裁。肖立强对自己两个女儿的所作所为只能用禽兽来形容,这并不只是向其辩解的那样是家庭内部事宜,而是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该罪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肖立强对自己的亲生孩子,做出丧尽天良的事情,无论从任何方面都无法洗白,他的行为搅乱了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自己享受,55岁的肖立强不顾家庭,不顾伦理道德,将自己自己大女儿霸占十五年,霸道、自私又毫无廉耻之心,他的情节无疑是极其恶劣的,在接受肖立强霸凌时,二女儿还并未成年,肖立强的行为必定会给这两个女儿带来巨大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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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考虑到多方因素,法院经过合议后,最终对肖立强实行了从重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该案件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无底线的妥协,无异于养虎为患,只会让人越发变本加厉,遭受到侵害,我们最有利的反击就是利用法律的力量来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2005年,江西女子被55岁生父强占15年,每月只能陪丈夫四个晚上》姓名均用化名,请勿对号入座,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