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履职,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提升执法效能,监察执法八处依据山西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始终坚持把执法监督同监察执法有机结合,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制度建设、监督重点、监督方式、自我纠错等几个方面入手,对监察执法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以执法监督促进监察执法的规范化。

一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研判。坚持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周分析、月研判,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主要风险,制定检查方案,确保监察都能重点明确、准备充分、有的放矢。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确保程序合法。监察员到矿监察执法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矿方权利义务等法定流程,对监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依法依规现场处置和立案调查。

三是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直接督办,确保了重大问题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

四是积极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推动煤矿企业“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并与长治市应急局组成市级联合督查组,对辖区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督导,推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