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司机朱天志驾驶面包车,在344国道上将骑三轮车的吕某某撞倒,随后驾车逃离。被弃之不顾的的吕某某又遭到后方车辆多次碾压,不幸死亡。朱天志逃跑后又返回现场报警,被抓获归案。2022年7月19日,江苏兴化市检察院披露了这起事故的详情。

朱天志38岁,家住江苏兴化市,个体户。

案发当日凌晨4时,朱天志驾驶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兴化市344国道132KM+600M路段,撞到前方同向骑行三轮车的吕某某后逃离现场,致吕某某被多次辗轧;事故造成吕某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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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朱天志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吕某某符合颅脑毁损伤死亡。

案发后,朱天志逃离事故现场,后返回现场并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朱天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有逃逸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