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监督员”事件李亚玲败诉:被判在微博向牛某某致歉七日,并处以5万元顶格精神赔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国航监督员”事件李亚玲败诉:被判在微博向牛某某致歉七日,并处以5万元顶格精神赔偿处罚

7月19日,国航监督员事件当事人李亚玲发文透露牛某虹起诉其损毁名誉案一审判决。判决部分内容显示要求李亚玲立即删除微博中的侵权内容,连续7日登载声明向牛某虹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使用“牛”的表情是取其谐音,称老公时也使用的猪头表情,也提交了证据,但法院判处其损害牛某虹的人格。李亚玲表示,她对于此判决结果不服,将会提起上诉。
2019年7月13日,李亚玲称其遭遇了自称“国航监督员”的旅客大声斥责其他旅客,并报警带走相关旅客的事件。后李亚玲爆出自称“监督员”的女子为国航客舱服务部办公室的牛某虹,已有多次类似事件记录。中国国航航空表示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2021年1月7日,牛某虹起诉李亚玲损毁名誉。(东方网·纵相视频 蒋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