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完善配套制度,确保队伍建设取得更大实效。

要加强“动态化”编制管理。各地要坚持推进编制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推进机构由注重管理同时向注重激励转变,推进岗位编制一体向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转变。要开展编制调研,对本地编制情况、三定方案、编制存量、空缺编制、编制作用发挥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评估,制定出台动态管理细则。

要做到有编可用。各地要设立人才专项编制,坚持“岗编分离、动态调整,特需特办、循环使用,专项编制、专项使用”的原则,采取人编对号、人留有编、定期转编、人走编销的方式,做到专项用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有编可用。(笔名: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