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遭受地域歧视时,可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亦要进行内部规范,避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

地域歧视一直是就业中难以规避的事情,不同地区对于其他边远地区的人群都有莫名的排斥,沿海地区的工厂很多对“河南人”、“新疆人”是比较排斥的,觉得这些地区的人员不好管理,大部分招工政策中对此都是以默示的方式来表示,调查取证并不容易。

对于劳动者来说,平等就业权是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其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表现,侵害平等就业权在民法领域侵害的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人格尊严。就业歧视往往会使人产生一种严重的受侮辱感,对人的精神健康甚至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因此,劳动者可以在其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民事侵权救济。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来登公司)通过智联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其中包含有"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

2019年7月3日,闫佳琳通过智联招聘手机App软件针对喜来登公司发布的前述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闫佳琳投递的求职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现居住城市填写为"浙江杭州西湖区"。

某公司查阅其投递的简历后,认为闫佳琳不适合招聘岗位,原因为闫佳琳系河南省人。

闫佳琳向法院提起诉讼:喜来登公司上述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其人格权。请求判令喜来登公司向其口头道歉、登报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余元。

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会损害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害人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地差别对待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本案中,某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因“河南省人”这一地域事由对闫佳琳实施了不合理差别对待,损害了闫佳琳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利,构成对闫佳琳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

故判令某公司向闫佳琳支付精神抚慰金9000元,由某公司向闫佳琳口头道歉并在国家级媒体登报道歉。

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3条、第26条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本案中,闫佳琳向喜来登公司两次投递求职简历,均被喜来登公司以"河南人"不合适为由予以拒绝。故喜来登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提出与职业没有必然联系的地域事由对闫佳琳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对闫佳琳的就业歧视,损害了闫佳琳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益,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对闫佳琳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的民事责任。

本案通过厘清权利的边界,依法对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予以规范,旗帜鲜明地否定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歧视行为,对遭受侵害的劳动者给予及时和充分救济,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文明、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助力形成公平、高效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部分劳动者遭受地域歧视时,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正是这种做法而助长了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

用人单位任何基于劳动者的性别、户籍、身份、地域、年龄、外貌、民族、种族、宗教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先赋因素"进行选择,就构成了法律禁止的不合理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