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是老百姓
日常生活中一件寻常事
在装修工程等行业中
作业人员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事故责任问题
也一直是讨论热点
近日
金湾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
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
某家居店委托阳某
负责该家居店的
装修改造工作
内容为砖墙改造、电路安装等
阳某雇请潘某
在该家居店的装修工程中
从事电工工作
工资标准按天计算
2021年4月28日
潘某在作业时从梯子摔下受伤
产生医疗费1.8万余元
阳某垫付了住院费用约1.6万元
经鉴定机构评定
潘某构成十级伤残
潘某诉至法院
要求阳某、某家居店赔偿
因工作期间受伤造成医疗费等
损失共计18万余元
阳某与某家居店
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看金湾法院如何裁判!
裁判结果
关键在于
理清三方的责任关系
阳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潘某于铺设电路时受伤
铺设电路属于
被告阳某承揽工程的内容
且根据工资发放、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潘某与阳某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阳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
在潘某进行铺设电路工作中
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雇佣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
从事电工作业
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某家居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阳某承包案涉工程
阳某与该家居店为承揽关系
该家居店在定作、选任、指示上
并无过错
潘某请求该家居店承担责任
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金湾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及相应情况,核定本次事故中阳某与潘某的过错比例分别为30%、70%。损失共计148,223.17元,扣除阳某先前垫付的医疗费用,法院判令阳某向潘某赔偿9万8千余元。
在装修工程等行业中
承揽关系与一般劳务关系
共存情况尤为突出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常容易混淆
而两者归责原则具有较大区别
相关法律如何规定的?
在案件审理中如何做出判断?
典型意义
《民法典》在原《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的基础上,首次将定作人责任单独成条规定,明确了定作人法律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弥补原《侵权法》的不足。
本案综合结合控制支配、工作形态、报酬结算、业务归属等标准判断一般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并准确适用定作责任规则与雇佣责任规则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理清了各方主体间法律关系、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类案的处理提供了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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