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牵头联合县监委、县公安局等九个部门制定的《东源县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该《实施细则》是我市首个县级层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

据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内容,一方面可以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拓宽保护未成年人的点线面,另一方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有很好的预防功能,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通过强制报告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的风险,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实施细则》共有6章36条,细化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程序,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具体了综合保护、责任追究、组织保障等事项,创新提出“一站式”办案工作机制,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力争实现“1+5>6”的最佳效果。《实施细则》通过保护救助、临时照料、监护干预、绿色通道、法律援助等五大举措实现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最大化,有效促使制度得以“强制”落实,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挽救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规范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置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确保依法及时处理报案和举报。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部署要求,狠抓《实施细则》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力量,推动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起一张严密的法治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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