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21时03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迎宾大街东风路路口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民警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驾驶人刘某某通过呼气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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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自称中午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一瓶不知名的啤酒,下午在家睡了几个小时后,以为酒劲早过去了,所以,驾车出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某被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代谢需要一定时间,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血液中酒精浓度降低时间也不一样,大量饮酒后(特别是高度数酒),数小时内体内酒精很难消化分解,即使隔几个小时甚至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因此依然可能导致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