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精日分子的定义:

精神日本人,简称精日,又称精日分子,指崇拜日本军国主义、仇恨自身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是中国人的败类!(见外交部长王毅的发言)

  • 2、精日分子丑态辈出,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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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行仓库遗址

2017年8月7日 4个精日分子身穿二战日军制服,在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亵渎烈士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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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摆拍

2018年2月20日,两名男子身穿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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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若琳的日式婚礼

2021年6月11日,”英国国民”麦若琳在上海举行了日式婚礼,并分享网络,Diss网友:我是英国人,没有接受过中国教育,不是中国人,我穿什么你管得着?发现就是一个卖和服的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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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部队必胜 南通车主

2021年9月,江苏南通车主尹某,31岁,安徽人,车后窗贴“必胜 日本弄军区 731部队”的标语,招摇过市,9月27日 南通公安局:行拘十五日处罚。

  • 3、精日分子的社会问题和国家态度

“欣赏国外的优秀文化从不妨碍我们去热爱自己的国家!”单是喜欢日本动漫,吃日本料理和爱日本文化,不等同是精神日本人。而精神的日本人是具有明显的日本军国主义热情,并建立在自己民族之上,以之进行亵渎和侮辱国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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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的报道截图

“精日”分子往往是民族文化的自卑者,他们在与日本文化的接触过程中产生了一种民族精神的挫败感。“精日”分子泯灭基本民族良知,通过把敌意和侮辱施加到自己民族同胞的身上,以凸显出日本的优越感,而不管这些言语和行为是否会伤害中国人的民族情感,“逢中必反,逢日必捧”,不惜以污言秽语咒骂自己的民族同胞。“精日”分子为自己虚构了一个完美的日本,而他们则是为了守护自己的理想国而战的“勇敢战士”。在抗战遗址面前,“精日”分子穿着侵华日军军服耀武扬威,化凶残为一笑,戏忠烈为一谑,让国难变成娱乐,让国耻变成笑话,既玷污了历史神圣感,也扭曲了主流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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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主席-中国民族败类

外交部部长王毅于2018年3月8日宣布:“精日”分子是“中国人的败类"

  • 4、严惩精日分子,提升法律打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简称《英烈保护法》)。该法律于2018年4月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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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

另外,依《英雄烈士保护法》而被查处的美化、否定侵略战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精日”)也屡见报道。如浙江杭州有“军迷”因在烈士陵园穿着含有纳粹标志的军装并拍照发布至网上,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最后被当地法院判令公开道歉。 2018年的英烈保护法对目前存在的各种精日分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定性和处罚框架,但是处罚力度太轻,无法避免和杜绝类似现象的屡次发生。鉴于本月21日发现的南京玄奘寺战犯长生牌位的恶劣事件,我们有理由相信,精日分子和日本军国主义亡魂犹在,我们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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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万遇难者

关于量刑,我们可以参考德国的律法规定:

二战后,为深刻反省纳粹所犯下的罪行,德国便立法禁止任何纳粹党的复辟,将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在德国,行纳粹礼和画纳粹标志之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德国刑法认定,行纳粹军礼可以判处6个月以下徒刑,公开替希特勒辩护,颂扬纳粹思想的可判处3年以下徒刑。对同情纳粹、对犹太人进行诽谤、攻击和恶意伤害者,或宣扬种族歧视、否认希特勒第三帝国大屠杀犯罪行为者,可依法判处3-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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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碑

一个国家和民族,之所以伟大,就是能够在挫折中不断前行并改革自新,对于中国人的败类,我们必须严厉打击,提升法律立法和打击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绝不能让千万抗日革命先烈和老百姓的亡魂不得安宁,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