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16时30分,京哈高速唐山支队辖区哈尔滨方向187公里加500米处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辆小轿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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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后车驾驶人杜某说话语无伦次,身上有很大的酒味。在询问过程中,杜某爽快地承认自己在早上喝了两瓶白酒,因为下午接到家人电话称母亲病重,想着距离饮酒已经过去好几个小时,便驾车从天津赶往内蒙。行车记录仪显示,事故发生前该车车速较快,且在高速公路各个车道来回穿插超车,几次险些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民警对杜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8毫克/100毫升。随后经抽血式酒精检测,确认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5.5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经鉴定,杜某车辆在碰撞时车速高达154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杜某醉驾、超速、追尾,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酒精对驾驶员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