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服从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任务的共同目标。只有我们每个党员既履行义务,又行使权利,才能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其责任心和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正常生活,保证党组织的巩固和统一;才能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二者之间是互相联系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党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不管是一般党员还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党内部,没有“特殊”成员。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之间又是是互为条件的。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另一方面,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须使全党同志都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大家都不能主动、自觉地为党尽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失去了基本条件。

作为一名党员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干部,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那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没做到,以便不断努力,求得进步。我们要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要联系实际、树立团结协作认识、忠于组织、尊重规则。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在追求自身价值的人生征途中,在服务群众工作过程中,都要始终铭记作为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权利,时刻保持党员应有的先进性,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同时,提升自己,争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供稿人:常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