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南陈屯调解室成功调处一起因车辆买卖引起的矛盾纠纷。

白某与邵某系朋友关系,因用车需要,邵某与白某签订《买卖车辆协议书》,约定邵某以20万元价款购买白某奔驰车一辆,白某依约交付车辆并将车辆变更登记至邵某名下,但邵某迟迟不支付购车款,虽经白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之下,白某一纸诉状将邵某告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了高效化解纠纷,在经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讲法释理、耐心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与被告沟通,敦促其履行义务,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邵某退还车辆,并配合白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面对“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运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情与法”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案件,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