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以赴助企纾困,精准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稳定经济大盘,市城管执法局紧抓全市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岗位“大学习、大比武、大提升”活动契机,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城管执法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行政处罚、建设行业管理、“水气热”报装缴费、维护市场主体正常运转、防范重大风险和纾解企业主体情绪以及完善政策法规5个方面,谋实招、动硬招、亮真招、展新招。

一、努力做到行政处罚合法合理。行政处罚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实行“慎罚款、轻微免、低限罚、可缓交”措施,“慎罚款”,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将影响群众住房需求且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房地产遗留问题,确定为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谨慎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轻微免”,即对违法轻微、能够及时改正,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和初次违反市容市貌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免予处罚;“低限罚”,即除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外,一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低限,实施行政处罚;“可缓交”,即在法人或自然人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延迟6个月缴纳罚款。自采取此项措施以来,我局共为企业减免900余万元罚款,从而促使企业可将减免款项投入到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最终帮助近3000户居民早日乔迁新居。

二、努力做到行业监管纠偏慎停。建设行业管理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实行“及时改、慎停工”措施,即在建筑垃圾清运、堆砌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且纳入“白名单”的施工工地,不予巡查;对不涉及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城市更新项目,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要求一律不采取停止运输、停止施工等强制措施,加强服务管理,指导责任主体整改落实。

三、努力做到报装服务持续优化。“水气热”报装缴费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实行“优服务、不停供”措施。认真落实《张家口市优化城镇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服务实施方案》《张家口市优化城镇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服务实施细则》,优化城镇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流程,将用户参与事项简化为“用户申请、现场踏勘、装表接通”3个环节,从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不超过4个工作日,城镇用热报装不超过7个工作日。严格落实《优化城镇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服务四条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第一时间掌握市场主体项目信息,明确专人包联服务报装企业。截至目前,主城区共受理完成燃气、供水、供热报装16件。同时,统一报装申请地点,在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施行“一网”通,在“河北政务服务系统”开设入口,实现网上申报,推动报装业务线上线下通办。截至目前,19个县区用水、用气、用热报装均已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另外,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采取“欠费不停供”政策。经当地城市管理部门与企业协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最长可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努力做到资金保障全面到位。在维护市场主体正常运转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实行“化债务、保运转”措施,即针对我市引进的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保障企业,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积极协助企业化解处理债务,努力促进市政公用、环卫等设施管理单位的作业经费及时到位,协调推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各级财政资金正常拨付,确保项目安全、有效运营。

五、努力做到回访协作规范高效。在防范重大风险、纾解企业主体情绪、完善政策法规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实行“办结案、必回访”措施,即改变以往“一罚了之”的管理模式,我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在全国城市管理领域率先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采取上门、电话回访方式,与案件当事人直接沟通,倾听意见建议,避免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后负面情绪的蔓延和双方矛盾的产生,切实增强城市管执法亲和力,融洽城市管理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效果。截至目前,我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率达100%,该制度已在全省推广。同时,为增强城市管理方面政策的科学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主动邀请企业负责人参与制定城市管理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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