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6时50分许,程某某驾驶晋K*****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康源南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名仕健康汇”门前路口处时,与沿康源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路口驶入东侧非机动车道的杜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造成杜某某受伤。经办案民警对事故调查,杜某某受伤严重,抢救费用已超保险范围,因程某某家庭条件一般,大额医疗费用不能及时进行垫付,延误抢救。为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办案民警及时帮助家属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相关手续,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审核,最终通过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为杜某某垫付医疗抢救费用23700元。

助编:郝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