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租赁纠纷。在该起案件中,承租人江先生将租赁房屋用于民宿经营,受疫情影响,民宿经营较为困难,江先生不得不经常迟延支付租金,不过,他通常能够足额支付租金。因此,租赁双方的关系较为融洽。近期,出租人蒋女士偶然发现,在租赁期内,自己房屋内的装修和设施遭到了损坏,而江先生则以房屋系租客不小心损坏为由不愿意进行赔偿。为此,双方向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在调解员的努力之下,江先生认识到自己作为承租方对房屋具有管理的义务 ,同意支付房屋、家具维修与更换的相关费用。

苏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醒各位承租人,尤其是将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承租人,承租人要对房屋进行充分的管理,以免他人损害房屋,如果他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