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14时56分许,阜新市开发区海清路与新康街路口东200米处,王某某驾驶鄂C****L小型客车沿海清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与路南侧路灯杆相撞,造成车辆、路灯杆损坏及副驾驶位置乘客王某某受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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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驾驶人王某某和乘客王某某为外来务工人员,路况不熟,两人开车出来沿着路边寻找银行办理业务,分心驾驶引发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王某某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毫发无损;副驾驶乘客王某某因未使用安全带,事故发生时,头部撞向前挡风玻璃,造成乘客王某某头、颈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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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起交通事故正在调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