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父弑母类案件,常见于新闻。

安徽宣城一未满14岁少年因母亲对其学习管教严格,玩手机被没收而将母亲杀害。

四川大竹13岁少年袁某某因怨恨母亲对其管教过于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

江苏盐城建湖县的13岁初中生邵某因不服母亲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遂将杨某杀害。

这些案例都让人不寒而栗,心痛不已。

李玫瑾在《心理抚养》里说:“父母早年没有亲自带孩子,之后的严管会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因为他没有对你怀抱的记忆。”

亲子矛盾能最终发展到弑母,可能有多重复杂的因素。但早期养育的缺失是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对于十二三岁的孩子弑母更多地源于缺乏依恋关系,而进入青春期后弑母,往往起源于青春期的冲动特性。

凡是恨母亲的孩子,一般都是母亲在他出生的前三年没有亲自抚养他。孩子很小的时候就交给他人代管,无法建立母亲和孩子的依恋关系。

在孩子幼小的时期不亲自带,等孩子长大了,又想要严加管教。在管教的时候,就会对孩子身上的很多毛病感到扎心又扎眼,便会想方设法想要通过更严厉地管教去矫正孩子的行为,这是非常糟糕的养育方式。

如果一个孩子早年所有的快乐都跟母亲联系在一起,不管他今后变成什么样,都会对母亲有情有义,他心里还有一个空间是留给母亲的。

如果母亲确实有难处,一定要把孩子送到老人那里去养,最好是找祖辈中相对年轻的人,一直带到16岁至18岁。

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的依恋情感是连贯的。在青春期前期,孩子的叛逆是非常严重的,这个阶段一定要有他依恋的人来陪伴,才能安全度过。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大都发生在青春期呢?因为青春期是一个孩子想要独立的开始。在这期间,阻碍孩子独立的往往还是母亲。

在西方,有个古老的传说中的英雄人物叫圣乔治,他是一位降龙救美的英雄。

荣格派心理分析学家诺依曼说:“英雄圣乔治代表自我,龙代表阻止自我独立的母亲。”

因此,西方人的自我通过象征性地“弑母”得到确立。为了不至于让自我与世界切分孤立,就从中救出新的女性以恢复关系。

“弑母”这种心理行为最终必须作为内在性经验来体验,但很多孩子将本该内在进行的事情外在化了。

生活中很多人对母亲使用暴力就是这样典型例子。

往往体验过内在“弑母”的人翻到能和自己的母亲以个人对个人的关系亲密相处。

凡是对自己的母亲使用暴力,就可以明白自己的那个自我是多么的弱小。弑母的行为,也可以说是一个个体寻求自我的一次爆发。

连续稳定的抚养,可以影响孩子人格的形成。人格是一个人整体的、稳定的、独特的心理活动倾向和心理征象,它的形成一直要持续到18岁。

在青春期前更换抚养人,是最糟糕的抚养方式。在孩子早年的成长过程中,亲自抚养和稳定抚养是非常重要的。

让一个孩子拥有稳定的人格,完整的自我,是每个为人父母的职责,在该养育的年龄养育,在该放手的年龄放手,这才是一个健康孩子的成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