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扬州食品药品安全状况2021年度报告》。据悉,2021年,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被国务院食安委表彰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食品安全监管创新模式》项目荣获2018—2020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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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报告是市食安委办公室自2015年以来发布的第7部食品药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六个部分,全文约17000多字,主要内容不仅包括我市食品药品行业的基本情况、监督抽检和监测情况、专项整治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地食品特色亮点工作,还新增了我市食品安全公众评价章节。

记者了解到,2021年,全市共检测粮食样品1095份,发现不合格样品52份,合格率95.25%。食用农产品市级定量抽检达到7605批次,合格率99.66%。食品抽样40347批次,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1129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为2.80%。食品相关产品抽检38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0批次,合格率为100.00%。药品监督抽检1206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率99.80%。化妆品监督抽检202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99.50%。全市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例数7808例,医疗器械有效不良事件3379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897份,药物滥用调查表231份。

“在食品查处方面,2021年度全市查办食品案件2454件,罚没833.66万元,公安部督办案件1件,省市场监管局督办案件2件,食品药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8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4人。”市食安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洪昊介绍,在药品查处方面,药品生产环节共立案67件,普通程序结案49件,简易程序结案9件,货值66.44万元,罚没款769.38万元。药品零售环节共移交立案查处48家。全年投诉举报按期办结率达100%。

此外,关于食品安全公众评价,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为83.72分,属于“较为满意”水平,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较为认可。其中,3项一级指标中,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得分最高,为85.59分;其次是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为85.13分;食品安全逐年变化情况满意度相对较低,为80.46分。(通讯员 柏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