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佛冈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成功查扣了一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成为佛冈首宗实时查扣到位车辆的案件。

佛冈县公安

您好!我是佛冈县公安局。你们布控车牌号为粤R***72的车辆已经被控制,现位于文明路。请过来办理交接手续。

“收到,立马到!”接到县公安局电话的执行干警,迅速赶赴现场。

据了解,2021年11月,法院依法判决欧阳某某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给蓝某。但欧阳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其名下车辆。因一直未能找到欧阳某某,也未能实际扣押车辆进行处置。

“查人扣车”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问题。今年年初,省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查人扣车”机制,明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已裁定扣押但未能实际扣押到案的被执行车辆,包括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都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扣。随后,清远中院联合市公安局正式发文建立查人扣车联动执行工作机制。

根据省、市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查人扣车”执行机制,佛冈法院立即向清远中院上报申请联合协助。7月22日,市公安局监控到涉案车辆出现在佛冈县辖区范围,但行程轨迹移动变化快。经过数日监控,终于在7月26日,成功实现对查封车辆的实际控制。

佛冈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法院将和公安强化合力,进一步强化联合查人扣车机制,狠抓财产查控,全面布控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机制,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促进更多案件实际执结。

编校:彭筠童

审核:胡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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