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23时许,阜蒙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团结街南环路路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王某某于当晚上22点多在阜蒙县湖畔小区门口的烧烤店与亲戚喝的酒,酒后驾车载着孩子回自己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阜蒙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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