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家教家风、推动移风易俗等具体实践上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07月28日讯)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自古以来,政与商的关系都是一个重要话题。良好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催化剂”,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才能更好提升廉洁合规的经营能力。政商交往贵在遵循其道:既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

正本清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聚焦“亲清交往有顾虑”在规范政商交往上,提出对照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旗帜鲜明支持鼓励公职人员帮助民营企业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构建积极健康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为政府与企业划定“可为”与“不为”界限,让双方都在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上运行。

正本清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首先应该立足于“清”。如果抛开“清”的前提和基础谈“亲”,政商关系的“亲”就会成为利益交换,成为“保护伞”“关系网”。各级干部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交往有界,亲清无隙。要对政商交往“约法三章”,通过制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引导党员干部同企业交往既坦荡真诚、真心实意靠前服务,又清白纯洁、守住底线,做到亲而有畏、清而有为。

正本清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加大案件起底查处。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起底,聚焦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插手干预企业经营、扰乱企业自主管理等行为,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斩断利益链条。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到既办好案件、查清问题,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者:只绘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