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函》,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进行明确。

根据政策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该项政策实施后,将大幅降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