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吸毒机动车驾驶人注销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下驾驶人有吸毒情形,按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自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26日为公示期,请以下驾驶人在此期间来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者,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依法给予强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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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2年7月28日
(助编 :兰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