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后,有些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决心也很大,也知道如何应对,但从开始一直到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无论是公司方,还是在劳动仲裁委那里,仍然还会被如下这几个环节和观点给吓到,那么真相是怎样的呢?

一、被辞退、被迫解除,公司说不签字就不发工资,不办离职手续

很多时候,无论是公司要辞退员工,还是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克扣工资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为了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风险,总是想在手续上套路一下员工。

比如让员工另外写辞职单、签一些字,并且在上面可能会有“个人原因辞职”的字眼,而有的员工一眼就看出其中的套路,在提出不同意时,公司马上就说:“如果你不按流程规定签字,那公司也没办法给你发离职工资,离职手续也没发给你办,影响你找工作自己负责。”

有些员工一听到这个就急了,不发工资那可怎么办,于是稀里糊涂地签字,最终明明是公司违法辞退或被迫解除,明明可以主张赔偿金或经济补偿,但从证据角度变成了员工自己辞职,导致无法去主张这些权益。

对在这个环节被吓到的员工,有点难以理解,公司已经辞退你,或者已经向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你也都做好劳动仲裁的准备了,为什么还因为离职工资的事情被忽悠大哦?

简单一句话,离职工资,公司爱发不发,离职证明爱开不开,反正要去劳动仲裁的,把离职工资和离职证明一起写到仲裁请求里就可以了。那么如果因为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导致你无法入职新公司,那么这期间的工资损失,一样可以要求这家公司赔偿。

而且被公司辞退,辞退通知书就相当于离职手续;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你给公司的通知书就是离职手续,根本不需要再写什么辞职单。唯一要做的就是工作交接,而在工作交接过程中要签字时,一定要注意上面不能有个人原因辞职的字眼。

二、劳动仲裁阶段,工作人员说不按他们要求”,就不受理

这在有些地方是能遇到,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这样。正常来说,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要遵守仲裁委的要求和规定,这无可厚非。

但有的地方却向员工提出明显违规的要求,比如“只能有一个被申请人,两个被申请人不受理”“你不能写这个,必须要把这个仲裁请求划掉,否则不受理”。

本来写两个被申请人,一次仲裁就可以解决,现在导致要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最关键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本来就可以写多个有关联的被申请人,现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太多了。

比如仲裁请求中有主张公司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在申请时,非得要员工划掉。

以上种种都以“不受理”来吓唬员工,最终就是员工自己吃亏。

当然,劳动仲裁委当然有权依法不受理,但应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样对员工还能节省更多的时间,省得在劳动仲裁阶段浪费时间。但在这种情况,却故意口头吓唬员工不受理,却又不开正式的通知书,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以这种理由不受理是不合规的。

对于这种情况,要么靠自己坚持,要么只能按照要求来,毕竟很多员工没法应对这种工作人员。

三、公司威胁说,去劳动仲裁,就有黑记录,影响征信,其他公司能查到

在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和员工沟通时,经常忽悠不懂的员工,威胁说:“如果你去劳动仲裁,就会留有黑记录,下一家公司会查到,甚至会影响征信!”

其实并非如此,正常去申请劳动仲裁,肯定不会影响征信,这点可以放心,也不会有什么所谓的黑记录。

当然,劳动仲裁的记录肯定会留下,但你下一家公司一般是查不到的。因为劳动仲裁只有到了法院阶段,判决书才会有公示出来,但只要你要求保密,那么虽然判决书会公布,但上面的当事人是不会显示的。

因此,下一家公司在不和你现在公司联系的情况下,基本是无法知道你是否有劳动仲裁。

四、公司威胁说:在劳动部门有关系,就算你去仲裁也赢不了,拖你一年半载时间。

这是很多公司最喜欢吓唬员工的手段,毕竟很多员工从潜意识里也相信公司有这层关系。

不可否认,公司肯定劳动仲裁部门联系比较多一点,但也只是正常的工作往来,即便有那个啥,但劳动仲裁最终的裁决,还是要根据双方的庭审记录和证据来确定,不可能胡乱裁决。

而且你想一想,你劳动仲裁的金额也就那么多,人家有必要为了这个影响自己的工作吗?最多只能在合法的范围内,稍微有点倾向,但绝对不会影响到案件的结果。所以对于这块,我们根本不用担心什么关系问题,况且,我们还有起诉到法院的机会。

而公司说的拖个一年半载,这是有可能的,那一般都不会超过一年,只要不是终局裁决,公司想拖延时间的话,至少拖你8个月妥妥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就是1年到1年半。

五、公司威胁说,敢去劳动仲裁,就不给开离职证明,背景调查不好看。

对于离职证明和背景调查这块,公司的主动权远远高于以上几点,并且对员工的影响也比较致命。

一般来说,只要找稍微好一点的公司,都是需要离职证明和背景调查的。

而对于离职证明,如果公司故意不开,或者恶意开具影响再次就业的证明,那么因此导致你无法入职新公司的,可以自你向公司要求开具之日起,直至公司开具为止,这期间的工资损失,都可以主张原公司赔偿。而赔偿的标准就是以新公司录取通知书等载明的工资收入为准。

因此,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你必须正式要求公司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并保存好证据;另外一个就是必须要找到新工作,给你发了录取通知书,然后新公司以没有离职证明或内容不符合的原因,最终没有让你入职。

而对于背景调查,员工几乎是没有办法的,因为背景调查,很多是公司之间往来,并不会经过员工,因此原来的公司到底说了上面,员工也很难了解到的,这是最麻烦的。

而对新公司来说,虽然做背景调查要经过的同意,但这种情况下,员工有不同意的机会吗?

因此,背景调查,是对员工影响最大的方面,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做。

总而言之,我们在遇到劳动权益被公司侵犯时,既然选择劳动仲裁,就不要被公司的这些套路给吓到,正常的走流程,根据情况来达成调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