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我省将加强自建房屋风险隐患排查、对自建房屋实施分类整治。

  加强自建房屋风险隐患排查

根据《决定》,各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围绕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组织开展自建房屋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全面摸清底数,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突出排查重点:重点区域,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屋。重点场所,重点排查用于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浴室、棋牌室、影院、民办幼儿园及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手工作坊、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疫情隔离场所等的经营性自建房屋。重点房屋,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增加楼层、擅自改变功能布局、非法开挖地下空间,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自建房屋和农村危房。

  对自建房屋实施分类整治

我省将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将把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与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危房改造工作。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根据《决定》,我省将大力宣传普及房屋安全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公共安全意识、法治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